学院各班级:
根据三峡大学《关于开展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及《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三峡大学〔2020〕14号)(附件1)的有关规定,结合文学与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实际情况,现将文学与传媒学院2026-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、全日制研究生。
二、认定过程严格执行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,辅导员应参与并指导本年级、本班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学院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。
三、学院各班级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,告知班级同学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。
四、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。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《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三峡大学〔2020〕14号)(附件1,以下简称《认定管理办法》)中规定的人员类别范围内。
五、申请程序:
1.学生自愿进行确认或申请。《认定管理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1-6类(对应今年的1-13类)学生填写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》(见附件2),学院会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信息进行比对,得出1-13类学生(其中第1类是脱贫家庭学生;第2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;第3类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;第4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;第5类烈士子女;第6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;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;第8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;第9类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;第10类低保家庭学生;第11类低保边缘家庭学生;第12类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;第13类优抚对象学生)名单,转发给学院各年级辅导员,辅导员会通过班干部或其他方式通知本人填写。(1-6类学生名单将由辅导员于9月18日下发至各班级)
对规定的1-6类学生原则上认定为A类特别困难学生。1-6类(对应今年的1-13类)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确认的,与辅导员沟通后仍坚持放弃的,需签订相关放弃认定承诺书(见附件4),学院留存。
属于《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第八条规定的第7类学生,填写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5)。班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《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三峡大学〔2020〕14号)(附件1)文件规定的B、C类认定条件进行认定。由学生本人对《申请表》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,学院不强制要求学生提供佐证材料,学生可自主提供。后续发现学生本人填写家庭信息不真实的,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。
对规定的第7类学生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定为B类困难学生和C类一般困难学生(认定规则见《认定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)。
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或申请的学生,接到年级辅导员通知后,进入三峡大学个人门户—学生工作管理系统—常用服务—困难档案申请栏目下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进行困难学生资格网上申报。
提醒:认定或申请的同学在班级范围公示结束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填报,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。
2.各班级根据附件3对提交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的第7类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最后将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(公示时需要有准确的困难等级A、B、C类)进行一定时间的班级公示。
3.材料提交。班级范围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,各班级负责人于9月22日12:00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辅导员处:
(1)【1-6类(对应今年的1-13类)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》(见附件2)纸质版
(2)第7类自主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见附件5)
(3)放弃认定的【1-6类(对应今年的1-13类)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放弃声明书(附件4)
(4)《文学与传媒学院(202XXXXXX班级)2026-2027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6)纸质材料及电子档(纸质材料必须经班级评议小组签字后上交)。
(5)文传学院困难生班级评议总结(附件3,评议小组签字纸质版)
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6年9月17日
附件1《三峡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三峡大学〔2020〕14号)
附件2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》(样表)1-6类学生填写
附件3文学与传媒学院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总结
附件4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放弃声明书》1-6类中放弃学生填写
附件5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样表)第7类学生填写
附件6《文学与传媒学院(202XXXXXX班级)2026-2027学年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》